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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率低于10%的商业银行不能发放M&A贷款
本报记者傅
3月12日,记者从银监会获悉,银监会最近修订了200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M&A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放宽了对企业M&A贷款的限制。修订后的指引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贷款期限由5年延长至7年;二是将M&A贷款占M&A交易价格的比重从50%提高到60%;第三,将M&A贷款担保的强制性条款改为原则性条款。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修订重点是优化M&A融资服务,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同时积极提升M&A贷款服务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不同M&A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不同,一些M&A项目的整合比较复杂,协同效应需要较长时间,因此本次修订将M&A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更符合M&A交易的实际情况。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银行贷款是M&A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目前M&A交易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为了合理满足并购融资需求,此次修订将M&A贷款与M&A交易价格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

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条款改为原则性条款,删除了担保条件高于其他类型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M&A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M&A项目的风险状况和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指引加强了对M&A贷款的风险控制,资本充足率低于10%的商业银行没有资格启动M&A贷款。此外,修订后的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的所有M&A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同期一级资本净额的50%,单个借款人的M&A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同期一级资本净额的5%。

近五年来,商业银行M&A贷款业务发展迅速。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4年9月底,商业银行M&A贷款余额为4136亿元。其中,2014年增速较快,9月末同比增长34%,不良贷款率约为0.25个百分点。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鼓励商业银行积极稳妥推进M&A贷款业务,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商业银行不断优化M&A贷款投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并购的支持力度,推动具有竞争优势的国内企业“走出去”,促进产业集中度提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同时,银监会将继续督促商业银行加强M&A贷款风险防控,不断完善M&A贷款风险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M&A贷款安全。
标题:银监会放宽企业并购贷款限制贷款期限延至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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