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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为2015年新增5000亿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发行管理指明了方向。《办法》指出,一般债券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偿还,债券基金的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此外,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投资普通债券。

5000亿新增地方债发行管理办法出台

财政部国库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确定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偿还全部普通债券,发行和偿还的主体是地方政府,这对于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加强市场约束,控制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5000亿新增地方债发行管理办法出台

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还款试点相比,《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定义和还款来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规定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券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定价机制,规定债券发行总利率由承销和竞价确定。采用承销或投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应在承销或投标日前一至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同期政府债券的收益率确定。

5000亿新增地方债发行管理办法出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杨志勇在接受《经济信息日报》采访时表示:“地方债务启动后,进入了实际操作层面,迫切需要统一规范的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这一次,只对普通债券,对发行中的一般问题作了统一规定,强调地方自发的自给自足。”

5000亿新增地方债发行管理办法出台

杨志勇表示:“这种承销方式强调发行利率是在国债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的,这让人联想到此前地方国债的利率低于国债,也凸显了市场发行的意愿,强调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5000亿新增地方债发行管理办法出台

此外,《办法》的亮点之一是积极扩大普通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投资普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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