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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涂)昨日,本报从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法强化严格监管。

《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如果产品已经进入市场,应严格按照时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

此外,一旦食品市场经营者、食品柜台租赁者、食品交易会组织者和网上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商发现不安全食品,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此外,该方法还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召回时限。

《办法》还要求企业主明确其主要义务,一旦发现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标题: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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