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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证券交易所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买方把所有房款都付给了房主,但房主拖拖拉拉。我该怎么办?业主已经与买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但买方不愿意将余款交给业主。我该怎么办?

在未来,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专门的政府账户来转移资金,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昨天,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发布了《广州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专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今后广州市中介机构促成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广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进行交易资金划转。中介机构不得收取额外服务费,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收取托管交易资金。

遵循自愿原则,不收取额外费用
据悉,二手房交易资金是指交易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包括首付款、首付款、按揭付款、买方为卖方偿还的原贷款等。,但不包括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办法》拟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的二手房交易,应书面告知双方可以自愿选择房地产管理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二手房交易资金。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收取额外服务费,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收取和管理二手房交易资金。

二手房交易资金专户管理遵循安全、快捷、免费、自愿的原则。交易双方自行决定交易资金的划转方式,只有选择通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用账户划转二手房交易资金的,方可适用本办法。

存款时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今后,广州市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将由广州市住房交易监管中心开立、公布和管理,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开立专用账户。如双方选择专用账户收取和支付交易资金,买卖合同应约定以下内容:

(1)选定的商业银行;
(二)交易双方各自的收款账户;
(三)存款时间和方式;
(四)专项账户储存期内交易资金产生的利息对象;
(五)转让时间;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交易双方选择专用账户收取和支付交易资金后,买受人应在申请过户前将二手房交易资金存入所选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下的子账户,并附销售合同和付款通知。如果买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首付款应在申请转账前存入所选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下的子账户。此外,在“再抵押”过程中,如果买方想提前为业主偿还原银行贷款,还应根据合同将还款资金存入所选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下的子账户。

过户登记完成后,买卖双方选择的银行应按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划入业主预留的收款账户。
提示:
征求意见时间:2015年3月24日~ 2015年4月3日。
公众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方法是:登录www.laho.gov网站,点击附件下载。
联系部门和方式: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中心,联系人:左小姐,联系电话:83306662。
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zqyj2013@126)、邮寄(广州市中山四路曹芳街26号永雅苑3楼交易支付监控部510030)或传真(83342565)的方式向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反馈意见和建议。广州日报(记者赖)
标题:二手房想安全交易政府专用账户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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