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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4日电(记者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近日发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车险费率改革的相关事项。

根据《方案》,中国保险协会负责起草商业汽车保险行业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汽车保险创新条款的评估和保障机制。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汽车保险行业的示范条款,也可以自主开发商业汽车保险的创新条款。独立测算商业车险基准附加费率时,原则上应以商业车险最近三年的实际成本水平为基础;如果您选择使用商业车险的示范条款,您可以在-15%-+15%范围内自主制定“承保系数”和“渠道系数”的费率调整方案。中国保监会将继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市场发展水平调整费率的自主权。超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独立调整范围的,应当另行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根据该方案,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和重庆是首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地区的财产保险机构可以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原有的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将被终止。自2015年4月1日起,从事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了商业车险的条款和费率,并落实了相关监管要求。
标题: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方案出台 自主定价相关费率可浮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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