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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获得各种政府批准程序的情况下,开发商“不请自来”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在半夜派遣大规模设备和人员私自挖掘道路,并声称“修复道路”。近日,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发生了开发商的“掘路事件”。对此,新密市交通道路管理大队副队长刘表示,道路是公共资源,《公路法》规定,任何个人或企业未经批准占用或挖掘道路均属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据《北京(房地产)晨报》2月8日报道)

“开发商私人破坏道路”不仅给公众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还会导致城乡基础设施的破坏。面对这样的现实问题,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定不能袖手旁观,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问题。此外,在“开发商私毁道路”的背后,是否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黑幕。,必须认真调查。近年来,地方官员和开发商相互勾结并不少见。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一大批“问题官员”相继落马,甚至有不少腐败干部受到法律制裁。在这些问题官员中,相当多的人涉及工程和建筑领域的腐败。在收到开发商的“利益费”后,一些官员失去了他们的原则,做他们想做的事情。为此,近年来,一些地区的领导干部带头进行暴力拆迁和非法拆迁,这不仅极大地损害了相关人员的利益,也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正因为地方官员在幕后充当“保护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开发商的嚣张气焰,最终导致各种“强拆”事件的发生。在当前全面推进法治的大背景下,“开发商私毁道路”的恶性事件也暴露出一些开发商的法纪意识淡薄。因此,不仅要依法惩处相关开发商,还要对“开发商私毁道路”背后是否存在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这必须引起新密市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
标题:中国法院网:开发商私毁公路 法律不能“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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