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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今天联合发布通知,表示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期间可以享受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将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以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书》,在毕业当年发放给有需要的大学毕业生。

同时,《大学毕业生自主就业证》将被废止。如果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将凭《就业创业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证》,或委托其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离校后,按规定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证》。
标题:高校毕业生干个体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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