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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现予发布。
楼继伟部长
2015年2月2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做好下放审批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我部决定废止下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一、财务条例(2件)
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一届会议)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
二.规范性文件(5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政字[1995]第7号)
2.《探矿权采矿权转股价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蔡健[2006]695号)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蔡健[2009]623号)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1996年第126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登记管理的通知(财办企[2002]166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7号――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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