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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物资600822宣布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由于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的案件已被上海证监局查处,上海证监局拟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到目前为止,持续了一年多的调查已经完成。

经查,上海物资贸易(600822,咨询)涉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2008年至2011年,上海物资贸易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燃料”)虚增利润和隐性账面亏损。为了降低结转成本和扩大年终库存,采用了各种方法,最终形成了《上海物资贸易公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合并)

在2012年度报告中,上海物资贸易没有追溯调整2008年至2011年的虚假记录,2008年至2011年的所有隐性损失都反映在2012年度报告中,导致上海物资贸易2012年度报告出现虚假记录。同时,上海物资贸易在2013年1月发现上海燃料遭受上述重大损失时,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物资贸易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和第67条,构成《证券法》第193条。上海证监局计划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上海嘉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宜欣指出,根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认定上海物资贸易信息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一旦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宣布,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早在一年多前,维权律师就开通了预招标渠道,并提醒投资者通过律师的专业判断准备索赔。现在,上海证监局提前发布的《行政处罚通知》正式吹响了股东诉求的“号角”。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进一步指出,上海物资贸易连续五年发生财务欺诈,违法情况极其恶劣。10月14日,即《行政监察办法决定》和《立案通知书》公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上海物资贸易的股价一度下跌。a股收盘价为13.39元/股,材料贸易(900927,咨询)b股收盘价为0.653美元/股

为维护被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嘉兰达律师事务所宋宜欣律师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共同向购买上海物资贸易股份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并代为索赔。据宋宜欣介绍,根据司法解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1日买入,2013年10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上海物资贸易的a股或b股。

李健提醒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购买上海物资贸易公司至今打印)、联系电话和地址邮政编码。免费审查后,律师将进一步向符合索赔条件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标题:上海物贸信披违规将被处罚 沪杭两律师联合征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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