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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鹏

昨日,据报道,股票发行登记制度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其核心内容是中国证监会将首次公开发行(ipo)审核权下放给深交所和上交所。分析师还引用了最近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招聘法律审计师、会计审计师和行业审计师的广告,以证明注册制度即将开放。在我看来,这种猜测没有足够的依据,登记制度在6月1日实施的可能性很低。

观点:猜测注册制实施的具体时间点意义不大

目前,与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制度直接相关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修改法律。现行《证券法》第二章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未经法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为推进登记制度改革,有必要修改《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观点:猜测注册制实施的具体时间点意义不大

根据现行《立法法》,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三次后,方可交付表决。即将进入法律修改程序的《证券法(修正案)》将不会在今年3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但会被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正常情况下,2015年将召开六次常委会。即使最早在2月提交给第一届常委会,第三次审判也不太可能在6月份完成并通过,因为一般的规则是在三次会议后提交给常委会审议。最乐观的估计将在10月左右。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修改证券法中的某个具体条款,但必须经过两次审查才能付诸表决。从目前准备修订《证券法》的情况来看,不存在后一种可能性。

观点:猜测注册制实施的具体时间点意义不大

当然,甚至在《证券法》修改程序完成之前,新股发行制度就可以在审批制度下进行改革,也可以纳入一些登记制度的做法。事实上,自201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一直在加强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新股发行改革,即关注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真实、全面地披露信息,而不是盈利水平。新股发行已经从“选美”转变为“选择真理”。应该说,这是注册制度的真正含义。

观点:猜测注册制实施的具体时间点意义不大

我们搞注册制度,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对投资者和公平信息负责。即使在审批制度下,监管者和整个社会都在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注册制度的实施是“改变监管者的生活”,允许中国证监会释放审查的权力,加强监管的权力。“放手”不是放手,而是加强事后监督。

观点:猜测注册制实施的具体时间点意义不大

设定一个时间点,将上市公司的申请材料提交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初步审查,然后由证监会根据交易所的审查结果向上市公司备案并出具文件是可行的。这不仅可以在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改革进程,还可以保证改革依法推进,使审批制度能够顺利过渡到登记制度。

观点:猜测注册制实施的具体时间点意义不大

至于首次公开募股,在交易所审查时,有必要大规模招募人员,我认为这是一个误解。无论是审批制还是登记制,审计的重点都应该是社会化的中介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而不是证监会和交易场所。如果我们想增加相关人员,也应该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

观点:猜测注册制实施的具体时间点意义不大

我们希望登记制度的改革能够得到积极、稳步、合法和有序的推进,使改革能够更进一步。

标题:观点:猜测注册制实施的具体时间点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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