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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上海总部广州日报官网昨日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融资和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改革前审批是事后监管。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扩大了经济主体的自主权。海外融资规模和渠道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整合海外资金。

根据《细则》,借款人可以自主决定如何进行海外融资、融资期限、融资货币等。根据自有资本的大小和批准的规模,将本应由企业自主决定的权利返还给企业。

据悉,事件发生后,央行将根据系统收集的FTZ实体境外融资的实际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从宏观角度控制境外融资的整体风险。
《细则》提高了经济实体境外融资的杠杆率,企业融资规模从一倍资本扩大到两倍资本。银行无法整合来自海外的人民币资金。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它们可以整合来自国外的本币和外币资金,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整合来自国外的资金。

《细则》还创造性地运用风险转换因素指导经济实体的海外融资结构。这种新的管理模式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中长期资金支持实体经济,不鼓励短期融资。同时,本规则还将表外融资纳入了境外融资的管理范围。

(金鸡)
标题:央行上海总部:自贸区取消境外融资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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