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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消息(记者唐一良)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传播危险物品生产技术,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品和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安部牵头,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制定并颁布了《互联网危险货物信息发布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互联网危险货物信息管理,规范了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了涉及危险货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条例》指出,依法取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核材料、刀具、蟑螂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单位,以及从事危险物品相关工作的教学、科研、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单位,在申请相关许可或者备案手续并接受网站安全检查后,可以在其网站上公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危险货物经营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信息服务营业执照号或者备案号、从事危险货物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和营业执照等内容。,并注明购买相关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资质和资格。危险货物经营单位不得在其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货物信息和建立相关链接,发布的危险货物信息中不得含有诱导非法买卖危险货物的内容。

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条例》明确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货物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货物制造方法信息。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危险品经营单位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不得向危险品经营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危险品信息发布网站的接入服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立即停止传播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的危险品信息,采取消除等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条例》强调,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险物品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非法、违法危险物品信息提供服务的,应当停止联网,停止机器整改,并依法吊销许可证。或取消记录,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对危险品管理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互联网不是一个法外之地。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信函、工业信函、电信监管、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执法检查,全面清除互联网上的非法危险品信息,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上的非法危险品信息,促进正常管理机制的形成。所有上网服务和信息服务企业都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按照《条例》的要求,在5月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自5月1日起,凡未在本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信息服务体验许可证号或备案号、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格和营业执照以及危险物品信息删除不全的网站,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网民遵守《条例》的相关要求,坚决抵制和积极举报在互联网上非法发布和传播危险品信息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标题: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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