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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政府权力下放标准化的关键点,早在2013年就被禁止了。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许多地方不顾禁令继续募捐。
来自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了第一套住房,需要出具“无房证明”才能获得优惠贷款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花了60元钱才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除了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档案部门的“档案使用费”赫然列在其中。

然而,记者咨询了很多房地产登记中心后发现,今天,除了广西南宁,还有很多地方收这种钱:广西北海每60元,湖北武汉每50元,吉林长春每40元,山东济南每20元...

行政性收费是中央政府权力下放的重点。然而,中央政府已经明确取消档案部门的“档案使用费”一年多了,许多地方的人民仍然享受不到免费服务。档案费取消后,他们穿上“运营服务费”的背心,以不同的方式收取“档案检索服务费”。

南宁市房管局表示,房地产“档案检索服务费”由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档案服务部”收取,是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性服务费”。南宁市物价部门表示,房地产部门“在建立档案和数字化档案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需要通过收费来弥补这部分成本。”

但是,在2014年底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取消、暂停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重复设置。违反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邱认为,“公开信息调查证明,收费实质上是权力寻租”。中央政府已经禁止了它。如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需询问批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事实上,由于基础不清,这种“乱收费”很容易成为部门随意抽身、脱离监管的“小金库”。甘肃省灵台县法院于2014年认定,2009年初至2013年底,灵台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李强凭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据,收取房屋档案查询费等行政管理费51万余元。这笔钱没有上缴国库,而是放入单位的私人“小金库”,用于单位职工的加班补贴、福利补贴、电话补贴等费用。

在一些地方,有相当多的“精彩”认证费用,如擅自设立项目,收费搭车,收费不服务,并扩大收费范围随意。例如,证明公民守法需要100元。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费用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取100元是符合规定的”。如果用同样的证件出国,费用是200元。

又如,如果你申请保险并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你可以支付600元,但价格可以“重新协商”。记者联系了湖北省黄冈市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理由是保险理赔需要出具风气象证明。工作人员说,他们可以颁发气象条件证书,如过去一段时间的最大风力。对于每600元,“价格可以协商,当它被认为过于昂贵。”

一位了解情况的气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这项收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气象事业经费的不足。进入气象局专用账户时,根本不会进入财务。”
国家行政学院法律系教授杨晓军表示,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机构免费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在发放相关信息查询证书时会收取费用,甚至会将收费职能下放到下属机构或企业,以避免整改和治理。继续获利,“这不仅凸显了一些地方事业单位的强势作风,也暴露了上级机关的监督不力。”
标题:“奇葩”证明收费屡禁不止 装进单位“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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