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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了第一份税务行政处罚权名单。从表中可以看出,金融机构拒绝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冻结存款、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损失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对《经济信息日报》表示,原则上,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但是,金融机构有自己的保密制度,不一定与税务机关合作审计账目。

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公布

“税务局检查纳税人,金融机构应该配合。如果他们不合作,他们必须施加某些惩罚,但这种惩罚不是很有威慑力。”李万甫说:“下一步修订税收征管法,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权力界限,加大处罚力度。”

首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公布

201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税收执法权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税收行政处罚权清单为突破口,逐步实施税收执法权清单制度。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金表示,第一批权力清单包括3个类别和8个处罚权力事项。(一直到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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