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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随着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业绩预测的发布,新股表现“变脸”的好戏再次上演。据数据显示,截至2月23日,共有110家新股明确预测了年报业绩,其中39家新股预测业绩可能变脸,“变脸”的概率超过30%,部分新上市新股预计第一季度业绩下滑。对此,笔者认为,对于业绩突然发生变化的企业,尤其是业绩大幅下滑的企业,监管部门应严格检查企业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责任,如有违规嫌疑,必须严肃查处。

今日视点:新股业绩频变脸 监管应重拳出击

在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业绩变脸并不少见。然而,我们应该关注那些上市后不到一年就面临业绩变化的股票。

如果新股在上市前业绩可能下滑的情况下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而事实是“不幸的”,这也是情有可原的,至少投资者已经知道了底部。然而,如果最终的结果大相径庭,例如,预计结果将是有利可图的,投资者将得到损失的回报,所以这是值得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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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股发行时的抢购相比,新股表现的“突变”无疑打击了投资者对新股的信心。因为在大量“变脸”的背后,上市公司和它们的赞助商都有联合包装的嫌疑。尤其是,上市第一季度亏损的公司的光明财务报表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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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监管部门在不断加大对新股表现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在业绩急剧下降或损失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将要求发行人和保荐人核实业绩下降的原因以及他们是否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责任。此前,一些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因业绩下滑信息披露不足而被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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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为什么当季度和年度报告被披露时,业绩“变脸”的公司仍然一个接一个地出现?

笔者认为新股表现中的一些“变脸”是情有可原的,但也有一些企业有幸通过粉饰业绩和过度包装而上市。这类企业必须受到检查和严惩。

一方面,从保护市场和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监管当局有必要加强监管。对于IPO后的“变脸”行为,应加强事件发生期间和事件发生后的监管,相关公司应明确解释为什么会出现“变脸”行为。如果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给出的利润预测与上市后的实际情况相差太大,应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被发现通过包装和粉饰业绩的方式进行欺诈性上市,就应该迫使其退出市场,并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没有包装上市,也应该受到上市前欺骗投资者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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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强化保荐机构的责任。作为保荐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不仅是其职责,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许多“变脸”的次级新股表明,保荐人“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却没有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甚至有些人与上市公司联手粉饰业绩,过度包装上市。对于这样的赞助商,一旦被发现,他们应该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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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笔者认为,新股表现中的“变脸”现象也为市场投机敲响了警钟,投资者在未来进行新股投机时应更加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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