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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李佳璘利用分管基础设施和后勤的职务之便,在学院建设项目中帮助工程承包商,先后收受贿赂30万元。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法院获悉,李佳璘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4个月。李佳璘认为判决已经暂停,并拒绝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李佳璘,58岁,福建省仙游县人,大学学历。事发前,他曾担任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2013年5月,李佳璘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天河法院认定,在2006年至2011年担任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基础设施和物流的职务,收受广州市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蔡25万元的贿赂,以及承包人林谋雄5万元的贿赂。天河法院认定,李佳璘因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4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标题:学院副院长在学院建筑工程中受贿30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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