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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信息日报》报道,中国银行已发行超过4亿张信用卡,信用卡年交易总额超过13万亿元。根据规定,银行应该对信用卡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密。然而,调查发现,银行信用卡客户的数据泄露相当严重,包括完整的个人信用卡开户数据,如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银行等。,就像“走向市场”在互联网上公开销售。

事实上,4亿张信用卡关系到亿万公民的财产安全。银行应该有严格的保密机制来“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不得轻易泄露给第三方合作机构或被银行“内部人员”卖给犯罪分子。此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未经客户授权,商业银行不得将客户相关信息用于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外的目的。同时,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然而,现实是如此的矛盾,监管当局的各种规定一再成为“一纸空文件”,导致大量客户信息的泄露,形成信用卡信息交易的“黑色”产业利益链。

信用卡信息披露有四个原因:一是监管部门没有将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的保密纳入监管和问责范围,银行制定的信用卡保密条款缺乏统一规定。二是商业银行没有高度重视信用卡客户的保密工作,内部控制存在很多漏洞,处罚不严厉,被一些银行利用。第三,银行在泄露信息的责任方面处于强势地位。客户在通过泄露信息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不能与银行竞争,客户只能被动地遵守银行信用卡的相关条款。第四,银行信用卡的保密条款模糊不清,免责条款成为了一个挡箭牌,因为消费者想追究责任。

信用卡信息被泄露和非法出售,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危害:一是容易诱发金融犯罪,导致信用卡信息犯罪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一些存在漏洞的金融平台上,注册会员只需要持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卡号等信息就可以转账,给信用卡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其次,它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当信用卡持卡人的资金被盗时,银行将被客户起诉并追究责任,银行将陷入“受害者”和“受害者”的双重尴尬境地,这将对银行的市场化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政府和监管部门再也不能对银行卡的信息安全视而不见。他们应该立即举起监督和法律制度两把剑,切断非法信用卡交易的“黑色利益链”,确保信用卡持有人的资金安全。首先是堵住泄漏源。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信用卡信息安全保护,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将所有泄露或故意买卖银行卡信息的银行员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增强信用卡保护的威慑力。二是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金融企业、合作机构等信息披露来源的处罚力度,并敦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审查。同时,银行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将被纳入重要监管内容。一经查实,披露银行客户个人信息的机构除了相关人员的职责外,还将被取消高管资格,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对银行卡信息的保护作用。三是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发现通过网络媒体秘密买卖银行客户个人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受到严厉查处,坚决铲除银行客户个人信息生存的“土壤”,净化银行卡市场环境。第四,加快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立法进程,尽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明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依法阻断银行信用卡信息披露的秘密渠道。(莫开伟)
标题:信用卡信息安全不能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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