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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应询问被保险人是否参加了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并获得费用补偿。根据行政处罚决定,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时任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曹杨、李建民直接负责。

中国保监会决定,对平安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曹杨处以5000元罚款,对李建民处以5000元罚款。
标题:保监会对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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