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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隧道地下试点城市将获得专项资金补贴,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4亿元,其他城市3亿元。这是财政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公用隧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将获财政补助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数额

根据通知,中央政府将在三年内为地下综合设施隧道试点城市提供专项资金。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城市规模确定,直辖市每年5亿元,省会城市每年4亿元,其他城市每年3亿元。如果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将根据上述补贴基数奖励10%。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将获财政补助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数额

试点城市由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申报。试点城市应在重点城区修建地下公用隧道,铺设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等管道。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解决道路拉链问题,促进城市间的集约利用。试点城市管道走廊建设应统筹考虑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和改造区域道路的一定比例,至少有三种管道进入走廊。试点城市应根据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计划。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将获财政补助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数额

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审查申报城市的资格,并通过竞争性评估选择试点城市。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城市,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城市进行公开答辩,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并当场公布评估结果。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将获财政补助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数额

财政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期组织试点工作绩效评估,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奖惩。评价结果良好的,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基数的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较差的,将扣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将获财政补助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数额

摘录自《中国建设报》,2015年1月16日

标题: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将获财政补助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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