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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20日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江西省房地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明确了江西省房地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市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建设应于2015年12月底完成。从2016年1月开始,市、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将按照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登记依据、账簿、表格和凭证开展登记业务。到2016年底,江西省将实行房地产统一登记。

江西明年底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施方案》提出坚持统一登记,实现江西省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图书信息平台的“四个统一”;坚持有序对接,将分散在省、市、县多个部门的房地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构建自上而下、有序对接的省、市、县房地产统一登记体系;坚持重点突破,做好市县房地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确保市县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推进房地产统一登记,加快全省房地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坚持便民利民,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房地产登记;坚持顺畅衔接,有效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便捷高效服务,保持房地产登记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江西明年底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施方案》要求,在整合房地产登记职责的基础上,梳理、评估、修订和完善房地产登记政策体系,做好房地产登记工作,搭建房地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落实人员、资金等相关保障,开展业务培训,注重宣传引导,使社会各界认识到,建立和实施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记者张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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