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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1日电(记者吴)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采购服务、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需要,财政部近日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办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协商办法》)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ppp办法》)。

政府采购应避免恶性竞争

《咨询办法》主要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足的科研项目、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五种情况。《公私伙伴关系办法》主要适用于公私伙伴关系项目实施机构(买方)选择合作社会资本(供应商)的情况。

政府采购应避免恶性竞争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财政部依法创新的第一种采购方式,其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再竞争性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在“竞争性招标”阶段,竞争性谈判采用类似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法”,不同于竞争性谈判中的“最低价交易”。这样设计的原因是为了在需求完全明确的基础上实现合理报价和公平交易,避免竞争性谈判中最低价格交易可能引发的恶性竞争,将政府采购制度的功能集中在“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上,实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

政府采购应避免恶性竞争

《公私伙伴关系办法》增加了强制性资格预审、现场检查和答疑、采购结果和合同文本公示等规范性要求,以确保公私伙伴关系项目采购的成功率,减少后续纠纷。同时,为保证项目采购的质量和效果,对采购结果的确认谈判、项目实施机构选择评审专家等程序进行了创新。此外,还创新了监管模式,实施了工程履约强制信用担保,并引入担保机构以市场化手段进行第三方监管,弥补了行政监管手段的不足。

政府采购应避免恶性竞争

据负责人介绍,本届政府提出了推进政府服务采购、推进ppp模式等重大改革任务。与此相关的采购活动有一些特殊性,如采购要求、采购方法、合同管理、绩效验收和绩效评估。在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应做出创新和有针对性的体制安排,以指导和规范具体工作,确保采购的顺利和高效。同时,政府购买服务和推广ppp模式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其采购活动应充分发挥支持产业发展、鼓励科技创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以促进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明确相关采购活动的法律适用和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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