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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传电讯社9月12日报道称,阿塞拜疆银行协会称,阿富汗金融市场监管局建议,银行提供出口货物结算资金信息的时限应从3天延长至14天。根据现行规定,阿富汗海关应在180天内向银行提供出口货物的价值信息,银行应在3天内向金融市场监管局报告资本信息。然而,由于海关数据的滞后和海关申报单号码的丢失,银行经常不能按计划提供信息。(阿塞拜疆大使馆商务处)
标题:金融市场监管局建议将银行提供出口货物结算资金信息的期限延长至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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