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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记者张澜)为规范寿险公司承保行为,维护正常的寿险市场秩序,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寿险公司承保有关问题的特别通知》,明确指出:“承保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或者代替被保险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为促销或公益目的提供人寿保险,但不能提供财产保险。”此外,寿险公司应将捐赠的寿险作为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做好客户服务、保管和理赔工作。寿险公司总部应加强对分红保险行为的控制,这必须得到总部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非法经营或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国保监会上述通知,寿险公司捐赠的寿险产品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保险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每个人的礼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为目的的礼品保险不受这个金额的限制。此外,寿险公司捐赠的寿险产品不仅应符合《寿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利益。捐赠的人身保险以死亡为基础的,被保险人应当同意并确认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险金的金额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此外,人寿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签发纸质或电子保险单,如果他们赠送团体人寿保险产品,则应向被保险人签发纸质或电子保险凭证。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与人寿保险相应的保费,根据会计准则,该保费不应确认为保费收入。但是,应根据监管要求计提责任准备金,补偿应包含在补偿成本中。
标题:人身险公司赠送保险仅限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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