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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阿富汗部分修订了《企业管理法》中关于外资企业人员构成的规定。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在阿富汗注册的所有外资企业中,当地雇员的比例不应低于90%。阿富汗议会经济政策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的修订并不违反目前在阿富汗注册的大多数外资企业的章程,因为根据目前的情况,在阿富汗注册的大多数外资企业都具有产品共享的性质,而且根据法律,此类外资企业使用非本国雇员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另一项修正案涉及外资企业经理(包括副经理)的任命。根据修订后的法律,今后在任命外商投资企业的经理或副经理时(即使外资比例超过投资资金的51%),必须征得阿富汗授权部门的同意,然后根据该部门的通知由“阿塞拜疆外国企业代表处或国家登记处分支机构”任命。
标题:阿塞拜疆对外资企业的就业设置了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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