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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从2015年1月1日起,预计2700多种国家定价药品将实现市场化定价。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有利于市场对药品价格的形成起到决定性作用,也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减少行政干预和权力寻租,防止权力腐败。

药品价格自由化是一件有利于企业、有利于民生的好事。如何使药品价格自由化成为现实,使企业和人民都能得到最大的利益?要从“立规立制”做起,特别是要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药品价格监控体系。该药物上市后,价格很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政府部门必须建立药品价格监控体系,重点监控和公布公立医院和社会零售药店的销售价格。这不仅可以让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控制药品市场的价格动态,从而提前制定应急措施,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同时,通过监测和公布药品价格,可以引导消费者有选择地购买更多药品,避免盲目消费,通过信息手段调节药品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

二是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在当前政府主导的药品招标制度下,无论药品是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还是市场定价,公立医院和药品公司都不能按照市场规则自由谈判。因此,要实现药品价格的真正市场化,改革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制度势在必行。特别是,有必要废除“双信封”以最低价格中标的原则。根据“谁使用、谁购买、谁负责”的原则,医疗机构应被赋予购买权,药品的收取权应返还给医疗机构,使公立医院真正享有招标的自主权和“红利”,从而提高医院降价的内在动力。

第三,改革医疗服务低价格体系。目前,以药养医的两难局面仍未打破,“乱开药、高价开药”是病人最常批评的。医疗费用的比例很高是不争的事实。在药品维护机制的驱动下,药品价格越高,空回扣越大,销售量越好。因此,有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是当务之急。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院医疗价格补偿机制,鼓励医院通过技术升级增加收入,而不是单纯依靠“提价”和“大处方”来提高效率。

第四,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在药品价格全面放开的情况下,相关监管部门不应放松思路,而应增强责任感和风险意识。特别是在全面放开药品价格,使药品的定价权真正回归市场后,有关部门更不应有“无事生非、高高挂起”的想法。相反,相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对囤积居奇、串通投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牟取暴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从而为医药企业的公平竞争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使改革的红利更多地惠及人民,以期实现国家药品价格改革的初衷。
标题:观点:药价放开应完善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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