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1字,读完约2分钟

中新网1月8日电(记者、吴)为进一步优化并购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企业并购过程中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处理。调整特殊政策的条件。其中,企业进行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时,对被收购股权或资产比例的要求由不低于75%降低至不低于50%;按账面价值100%控股的母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或资产转让也可以适用递延所得税政策,这样更多的企业并购可以适用特殊的税务处理政策,即相关股权或资产按历史成本定价,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部门对企业兼并重组推出税收优惠支持

同时,通知中明确规定,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统一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这项政策仅在上海自由贸易区试行。

四部门对企业兼并重组推出税收优惠支持

财政部税务管理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表示,自2008年1月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中国已经建立了一套企业改制的所得税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现行的结构调整政策已经不能满足结构调整交易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为并购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持。新政策将在享受特殊税收待遇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中,将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比例从不低于75%调整至不低于50%,下降1/3,处于国际中下水平,大大扩大了享受特殊税收待遇的企业重组范围。

四部门对企业兼并重组推出税收优惠支持

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近年来,中国企业并购已成为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也是解决产能过剩矛盾、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新政策出台得非常及时,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举措,将为“新常态”下的企业兼并重组带来巨大效益。改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完善,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也将对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积极作用。

标题:四部门对企业兼并重组推出税收优惠支持

地址:http://www.ayf8.com/asbjzx/3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