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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公司称富士康长期非法加班
因此,一些工人有精神健康问题,导致过度工作或自杀
《新京报》2日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秘书处秘书、法制工作部部长郭军表示,富士康等企业长期非法安排员工加班,导致部分员工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员工因过度工作而死亡或自杀。

郭军是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从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现状来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仍然大量存在。下一步要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和建议制度,建立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

与此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了2014年劳动关系领域的10起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包括侵犯妇女平等就业权和非法使用童工。
富士康非法加班
郭军说,一些企业安排工人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尚未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富士康等企业长期非法安排工人加班,导致部分工人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

“在许多地方,只有投诉和报告得到调查和处理,但案件必须得到调查,违反者必须受到起诉。对查实的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无法震慑违法用人单位,造成木桶短板效应。许多企业可以向富士康学习。通过加班,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进入世界500强。”郭军说,“如果你不能真正调查这些非法企业,你就必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桶短板效应肯定会出现。”根据全国工会联合会官方网站

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十分突出
据新华社报道,郭军表示,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就业歧视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性别歧视。
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10起典型的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其中2014年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就是一个典型事件。来自河南省的女大学生郭(音译)在申请该校文案职位时,由于烹饪学校“限招男生”的招聘条件,多次遭到拒绝。郭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烹饪学校的行为是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侵犯了郭的平等就业权,应支付郭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拖欠工资是一个基本的道德问题”
郭军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违法问题,而是一个基本的道德问题。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责任重大。
郭军还表示,严重和恶意拖欠工资有更严厉的解决办法,如恶意拖欠工资可追究刑事责任。
他说,在一些拖欠工资现象突出的地方,工会推动建立了雇员工资保障制度,一旦资金或建设项目出现问题,这可以作为对雇员工资的一种补偿。此外,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也存在问题,有些资产是可以变现的。这时,工会或政府可以预付资金来帮助员工满足他们的工资需求,然后从无报酬的企业中收回。

2014年劳动违法典型案例
深圳两家公司非法使用童工
2013年底,深圳市科力科科技有限公司和德伦克电子有限公司被媒体举报非法使用童工。2014年1月,两家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分别被罚款1万元和3.5万元。

江苏昆山中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台资企业中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目前,包括中融公司董事长吴在内的18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移交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江苏彭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怀孕女工
2012年初,江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聘请周女士担任公司行政秘书。2014年周女士怀孕后,公司让周女士暂时回家休息,然后要求她提交辞职报告,否则她将被分配到一线生产岗位,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有关部门向企业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标题:全总点名富士康长时间违法加班 导致过劳死或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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