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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 .邵某、王某对其女儿邵某的监护权被撤销,不予恢复。二、请求人民法院指定徐州铜山区民政局为邵的监护人。
徐州,2008年2月5日。据中国之声报道,消息发生在昨天上午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是铜山区民政局。
2014年6月,徐州的一名10岁女孩小玲遭到其生父的性侵犯。当然,这位已经灭绝的父亲不得不在狱中度过11年,但小玲的生母对她的孩子充耳不闻。鉴于这种情况,铜山区民政局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受害女孩父母的监护权,并指定另一名合适的监护人。

2013年5月,贵州省金沙县的杨世海虐待和殴打了他10岁的女儿多年。他殴打女儿并用针头刺伤她,严重伤害了她的身心。2013年6月21日,当南京警方探访他们辖区内的一名吸毒者时,发现他们1岁和3岁的女儿在家中饿死。这是贵州父母虐待儿童的耸人听闻的案例,也是南京女孩挨饿的案例。

在当时的讨论中,很多人认为这些父母没有资格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然而,当时这个假设没有实际意义。截至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生效,首次明确了七种严重伤害的监护人将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人资格。

这是铜山区民政局此次申请的意义所在:这是中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不仅民政局,而且根据意见,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学校、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妇联和共青团等。可以在法庭上申请撤销监护。在昨天的审判中,民政局提供了小玲的情况和证据,证明小玲的村委会拒绝抚养她,试图证明小玲的亲生父母不能再对小玲行使监护权,她的亲属和村委会无意抚养小玲。最重要的是,小玲还在庭审中通过视频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民政局:不愿意和你的生母在一起?
小玲:嗯。
民政局:你愿意和你的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吗?
小玲:没有。因为它们不好。
民政局:你将来想和谁住在一起?
小玲:和张妈妈一起。
孩子说张妈妈是一个善良的人,在事故后临时收养了她。孩子明确表示她不愿意和生母生活在一起,检察机关也认为小玲生母的行为构成了实质性的遗弃。

证据已经非常充分,各部门新发布的意见也是白纸黑字写出来的。然而,一下子取消父母监护权是非常普遍的,但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父母监护权被取消,谁来照顾孩子?

铜山区民政局:如果她的居委会或村委会不干预,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申请)撤销邵和王的监护权。后来,在撤销了他的监护权之后,我们民政局要求将监护权分配给我们铜山区民政局。

从法律关系上看,由民政局接管监护权,但实际上,作为一个机构,民政局不能像一个真正的人那样控制孩子的饮食。因此,继续让小玲在张妈这个善良的家庭中成长,是孩子身心健康的最佳选择。李介绍说,民政局将把小玲纳入救助贫困儿童的范围,每月提供700元的救助,并安排小玲尽快入学。

李:通过组织和目前的临时照顾家庭,我们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意见并签订协议。在这个充满爱的家庭里,我们可以接受寄养家庭教育。从生活、精神安慰和心理咨询,我们关注并跟进整个过程,把握孩子的情况,关注孩子的成长。

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审判,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各方的证据和证词,法院在法庭上宣布:
法院:第一,撤销被告邵、王对邵的羁押。2.任命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邵的监护人。这个判决是最终的。
庭审结束后,通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王牧表示,小玲的案子只是一个案子,但他反映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王牧:这让我们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更多的法律可循。在庭审期间,申请人还提到了规定国家保证的条款,也就是说,在没有合适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将代表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督。

正如王牧所说,这一判断的意义是不可估量的。以前,《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虽然都规定了撤销监护制度,但缺乏具体细节,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新法规澄清了这些细节,并使整个系统标准化。北京大学教授刘吉同将新规的实施形容为“沉睡了近30年的法律体系重新启动。”

事实上,小玲案件的判决无疑是中国处于类似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的曙光。他们将不再被那些不负责任、不值得做父母的人所困,不再落入噩梦般的家庭却无法逃脱。像“贵州父母虐童案”和“南京饿死少女案”这样的悲剧,我们在一开始就说过,很有可能在之前或一开始就被制止。这就是法律的力量和法治。
标题:中国首例剥夺监护权资格案宣判 10岁女童斩断噩梦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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