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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在对2448个重点矿业权核查中,发现806起矿业权转让和交易违法案件,占近三分之一,涉及地方矿产主管部门非法审批矿业权登记等。2月6日,审计署公布了山西、内蒙古、河北、河南、黑龙江、安徽、湖南、云南、江西、陕西、甘肃、湖北、海南、重庆等14个省(区、市)部分矿业权的审计结果。结果公告显示,在2448项重点矿业权核查中,有806起矿业权转让和交易存在违法事项,占近三分之一,涉及地方矿产主管部门非法审批矿业权登记等。

2月8日,一位矿业人士告诉记者,在招标、拍卖和挂牌的过程中,虽然每个投标人都不知道还有谁在投标,但他可以通过一些“特殊渠道”获得其他投标人的信息,甚至通过给其他投标人一定的利益费让他们退出投标。

806起采矿权审计违规事件
审计署最近公布的《审计署2448项矿业权审计结果》(以下简称《审计结果》)显示,自2004年以来,审计署共在14个地方对2448项矿业权转让交易和矿业权相关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进行了核查。发现716个采矿权被当地矿产主管部门非法审批。

“审计结果”显示,地方矿产主管部门违规办理矿业权登记案件716件,违规情况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越权审批或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审批权限的限制。批准和颁发勘探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二是非法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采矿权,申请材料等手续不全的,办理新设、延续或变更登记手续;第三,以吸引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旅游业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名义违规转让采矿权。

此外,地方矿产主管部门、地勘单位或国有矿山企业非法作价、转让或收购采矿权及相关股份,涉及采矿权90项。其中,转让或收购采矿权时,未经评估直接定价或定价后评估,涉及85项采矿权及相关公司权益;此外,五个采矿权被怀疑非法操纵采矿权转让价格和相关公司的股权转让。

此外,《审计结果》还显示,地方矿务局欠采矿权价款189.98亿元,滞纳金和资金占用费5.21亿元,矿产资源补偿费4.11亿元,采矿权使用费4195.88万元;地方税务机关欠资源税3687万元。地方财政部门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使用60.89亿元用于其他项目,36.83亿元用于平衡预算收支,2.07亿元用于弥补行政费用,6.6亿元用于非法放贷。

根据审计署的信息,截至2014年底,通过追缴罚没收入和按原渠道返还资金等措施,违法违规问题总量达到69.68亿元,制定和完善了矿业权、价格、税收管理等40多项制度。下一步,审计署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

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
"通过“分解为零”,你可以避开政策红线."在谈到越权审批采取的“分拆”方式时,一位矿业人士表示,目前矿业权审批时间很长,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程序使审批透明化。虽然越权审批比较少见,但审批中确实存在“分拆”的情况。“例如,如果批准区域超过1公里,可以将其更改为0.9。这也是事实,但不会有太多公然违反。”

据记者了解,国家对越权审批的情况有相关规定。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金、铅、锌等矿产的探矿权、储量大的采矿权和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煤炭勘探区块的探矿权,由国土资源部颁发。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结果,计划勘探的最大投资为655.72万元,煤炭勘探区块的最大面积为303.99平方公里。

中部省份一家矿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有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程序,但仍有暗箱操作的可能,围绕采矿权还有更多花招。“例如,一些矿区已探明储量为500万吨,但向政府报告的储量为50万吨。虽然竞拍者在拍卖中拍出了50万吨的储量,但实际上他们得到了500万吨的储量。”

针对审计结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矿产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全面建立“招标、拍卖、挂牌”的市场化矿业权出让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国有企业收购矿业权审批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管,加强股权转让矿业权转让的所得税征管;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建立引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矿业权定价制度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管理。
标题:14地矿业权审计结果公布 近三成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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