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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日电(记者杨震)据中国之声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已在深圳正式挂牌一个月。作为深圳的“国内最高法院”,它是如何运作的?巡回法院将引入哪些便利和改革措施?今天,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正式开庭。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正式开庭审理首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设立第一巡回法院已经一个多月了。深圳巡回法院的管辖范围是广东、广西和海南省,主要处理跨地区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今天上午9点,第一巡回法院将正式开庭审理第一个案件,这意味着从今天起,华南三省的诉讼当事人可以在家门口接受最高法院的审判。今天法庭受理的案件是合同纠纷。上诉人江西赛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广西玉柴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西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的审判由第一巡回法院副院长周帆主持。记者了解到,此案可以成为第一个开庭审理的案件,这是由巡回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顺序安排的。据第一巡回法院院长刘桂香称,巡回法院自被列名一个月以来已经受理了17起案件,其中两起是二审案件,今天的案件就是其中之一。第二个案件的巡回法院将在东莞举行,充分发挥巡回法院现场办案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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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巡回法院审理跨地区的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效监督和引导地方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同时有利于就近人民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据了解,为防止法官任职时间过长,与地方政府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院法官的任期为两年,巡回法院还设立了专门的廉政监督员,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最大限度地保证审判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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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第一巡回法院在成立之初表示,它将尊重并充分保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第一巡回法院办公室有律师休息室、律师更衣室和律师标记室,为律师提供最大限度的工作便利。巡回法院还对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正常沟通进行了新的尝试,特别设立了法官会议室,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必须全程记录在案,以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相互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职业共同体关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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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深圳红岭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院正式挂牌的消息是在今年1月28日的节目中报道的。由于巡回法院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以及最高法对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统一管理等创新,巡回法院的设立是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深入改革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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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院审理的第一个案件是江西与广西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这是一个跨地区的民商事案件。这反映出设立巡回法院的最大意义在于方便人民,造福人民。同样,将来如果广东、广西、海南等省的人民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他们的要求,他们应该去附近的第一巡回法院,而不是去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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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巡回法院将受理哪些案件?司法解释分为11类,如对我国影响较大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我国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审不服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和裁定不服的申请再审案件、刑事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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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官审判,法官负责”是巡回法院的原则和特点。巡回法院没有固定的合议庭和固定的审判长,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结束后,合议庭将被解散,合议庭将在下一个案件到来后重新组织。在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中,副庭长和庭长的审查和任命被取消。相反,主审法官承担案件,他担任主审法官并亲自发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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