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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环境保护法”从今年开始实施,赋予环保部门充分的权力,并对失职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使人们重新期待受到批评的环保执法。新的法律被称为“有牙齿的法律”,而环保部门能否“强大”是这副“牙齿”能否“强大”的关键。新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了两个月。记者最近发现,目前许多基层环保部门仍然缺乏执法的能力和动力。如果不加以巩固,新的环境保护法的严格执行可能会落到空.头上

“没有资金,没有手,没有车辆”,无能的痛苦伴随而来
"古人说:法律是不够执行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法制宣传处处长陈战军立即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施。目前,基层环境执法存在诸多困难。推进环境执法,必须正视基层环境执法面临的困难。”

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的最大亮点之一是改善环境执法。由于新法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每日罚款、查封和扣押、地区审批限制、黑名单制度,甚至行政拘留,因此被认为可以纠正当前环境保护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

但他们是否有能力运用目前赋予环保部门的巨大权力呢?陈战军不是唯一持怀疑态度的人。记者在采访基层环保部门时,多次提到基层环保实施难的问题。

一个部门的运作离不开资金的维护,基层环保部门,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环保部门,经常喊“缺钱”。据华中某市环保局局长介绍,据他了解,全省只有40%的县市有全额财政保障资金,60%的县市只有50%的财政保障率,其余的只能靠自己的收入养活自己。许多基层环保部门的领导表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基层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普遍得不到保障,污染治理的投入更是稀缺,基本上处于“等待、依靠、要求”的状态。

“这些年来,许多环境问题并没有年复一年地得到根本解决。关键问题是缺乏公共财政投资。”这位在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了20多年的负责人说,如果环境执法监督和治理的资金得不到保证,加强环境监督和提高环境质量可能会成为一句空话。

没有钱你不能做你的工作,更不用说人了。湖南省人大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帅指出,尽管出台了新的环境保护法,但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和监测队伍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环境监管的需要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环境监测队伍总体上处于90年代的水平,但企业数量和监管范围都有了很大的增加。

“小马车”是基层环保部门的共同感受。据了解,环保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少、队伍小的问题。为了应对当前的环境形势,需要大量的基层执法人员在第一线执法,但基层环境监测队伍普遍严重人手不足,往往有五六个人掌管着数千家企业,管理难度极大。

广西环境保护厅监察组副组长王建领表示,县级环境监察组要对全县数千家企业负责,两三个人同时负责,这是一个普遍现象。由于准备不足,许多县级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几乎全部来自执法,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团队年龄和质量已经成为一个主要问题。“过去想进的人进不去,不想进的人受不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红峰说:“除了财务、办公室、后勤和一些即将退休只能做些家务的老干部,年轻人不多。”我们局的平均年龄在48岁以上,没有一个人真正学会环保。”

此外,在设备方面,我国公布的第一批执法部门中没有环境监管部门,这将给环保部门的执法车辆和设备带来很多困难。“我们要实施10多项法律和20多项行政法规,肩负起艰巨的执法任务。有了有史以来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执法的任务在未来会更重。环保部门现在被国家相关部委列为非行政执法部门,现有车辆必须处理,更不用说加强了。在未来的环境执法中,是否有必要携带和携带监测设备或步行来执法?”陈战军说。

“没有威望,没有动力,没有地位”,虚弱的伤口需要治愈
让环保部门坐立不安的是,新的环境保护法给了他们“九大罪”。如果他们犯下这九项罪行,他们可能面临承担责任和辞职的惩罚。例如,那些掩盖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污染报告而未能及时调查和处理的人,或那些应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但未能这样做的人,可能会影响到他们自己的“黑饭碗”。

“可以说,这也是新环境保护法最严格的方面。”刘帅说:“据我所知,目前环境执法普遍缺乏在普通民众中的威信。目前,环境监测大队一般不采取行动,很难在第一现场找到人。投诉后,他们可能无法及时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的体制和机制下,地方政府追求gdp的冲动仍然很强,新的环境保护法能否发挥相应的作用取决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取舍。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负责人介绍,西部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相对较低,小企业特别是资源型企业的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有鉴于此,虽然有些企业技术和设备落后,但当地政府很难下定决心彻底关闭排放污染物的小企业。

实际上,党委一些高层领导的干预往往会使环保监督受到制约。湖南省某市环保局局长告诉记者,一家污染企业让他非常头疼。市长受到环境压力,要求他限期关闭,但市委书记暗示他不应该让企业难堪。

环保部门的执法能力往往取决于自身的执法意愿和地方政府的干预程度。许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基层环境执法官员表示,环境保护部门的权力属于地方当局。一些地方环保局不敢检查开发区、重点保护企业和不点头的领导。尤其是市县环境执法很难到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项目的环保监管正在逐步加强,但政府主导的项目往往是以重点项目的名义启动,加速和优化环境,环境评估等环保工作做得不好。

“很多基层主管抱怨说,基层环保主管责任重大,责任重大,但他们处处受到约束,无法做到最好,就像走钢丝绳一样。”陈战军说,要正视基层环保执法难的问题,一些隐藏的问题最终可能会损害人们的生活环境。

此外,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小部门和“综合性”大责任之间的不对称,导致许多环保主管认为,虽然新的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但仍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权利和责任,建立科学的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新《环境保护法》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但在实践中,环境保护部门只在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督的简单层面上履行职能,许多涉及综合性重大经济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仍然无权干预,这使得一些宏观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难以落实。

同时,多头监督管理缺位,重叠重复和盲点并存。例如,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被忽视,没有开发建设计划。虽然环境保护部已经制定了计划,但还没有实施。

手握方上之剑,如何打造环保大师?
业内人士表示,用铁腕手段控制污染应该在领导人的“官帽”上进行。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副县长段外斌表示,新的环境保护法能否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对最高领导人来说,尊重法律是非常重要的,如何落实政府评估机制至关重要。要督促各地真正把环境保护法中的新规定落实到考评机制中去,这将对干部的提拔和使用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

“评估是一顶帽子,新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亮点是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评估。目前,考核方法和权重仍取决于党委和组织部门的最高领导,如何细化是关键。要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评估,就应该以大气、水和土地的污染和治理等环保硬性指标为参照。”刘帅说道。

因此,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实施监督和问责。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副教授胡静认为,过去的教训是把责任限制在内部,责任往往流于形式。他建议,在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估制度,应该让公众、专家和环境保护组织参与进来。

安徽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者张辉表示,要实施监督问责,还应推进环境保护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的法制化,在环境保护部门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责任界限,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推诿和失信行为。通过制度安排,构建环境保护工作与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保障环境保护执法的独立性,使环境保护执法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

基层环保工作者建议,为解决资金和人力不足的问题,应加大环保投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以国家级文件的形式解决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此外,从实际出发,通过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来弥补环境监管向下延伸的不足。

许多基层环保部门呼吁将环境监测机构纳入国家一级的执法单位。“新法第一次明确了环境监测部门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任务将更加艰巨。因此,建议将环境监测机构纳入国家级执法单位,统一执法服装、统一车辆颜色标识、统一执法证件和统一执法标准,为环境执法提供基本保障。”张红峰说。
标题:新环保法实施两个月 基层执法能力和动力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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