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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开始,本市企业的月最低工资从160元提高到1720元。昨天,中华全国总工会报告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在中国目前实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中,北京排名第五,基本实现了“十二五”期间月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的目标。

中国的最低工资制度是提高低收入工人工资水平的重要手段。一个地区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后,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企业工作,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条例》,最低工资标准应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北京、天津、湖南、广东、海南、西藏、深圳等六个省(区、市)相继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天津、深圳在2014年调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然而,黑龙江和西藏在2013年和2014年没有调整,这与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不一致。目前,深圳最低月工资最高为2030元,而黑龙江最低为1160元。

根据对2011年至2014年调整幅度的分析,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正在逐渐减弱。从2011年到2014年,中国的24个、25个、26个和18个省(区、市)分别将最低工资调整了22%、20%、17%和14%。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职工约占职工总数的20%。
标题:全总发布各省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不得低于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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