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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008年4月8日(记者孙颖)据《中国之声新闻报》报道,昨天,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15-4-8新闻和报纸摘要全文> > >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2年10月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冀建业利用吴县县委副书记、太湖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为相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审判长: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有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自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冀建业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联人非法收受徐东明、、何建清、、朱、朱、魏斌等7人的财物,收受他人财物,收受他人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共计人民币1132万元。其中,涉及的项目包括“龙都广场”、“瘦西湖新天地”、“开云天地”等房地产项目。

法院认为,被告人冀建业犯有受贿罪。
审判长:被告人季建业在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主动解释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情节坦白;所有被偷的钱和货物都被归还,如果他们认罪并忏悔,他们可以得到较轻的惩罚。

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本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冀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冀建业在法庭上表示,他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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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被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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