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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9日电(记者何媛)据《中国之声新闻与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在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和完善劳动协调机制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印发

《意见》指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日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突出和频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部分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现象依然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任务艰巨。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与人力资源学院副院长刘尔多认为,《意见》的颁布具有明显的时代意义:“现在经济高速增长已经过去,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劳动关系是复杂的。此外,政府还打算强调加强工人过去的债务。过去,经济增长相对受到关注,现在社会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也属于社会建设的范畴。"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印发

该意见指出,应切实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和落实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担保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工资担保制度,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责任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印发

该意见强调应有效保障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完善和执行国家关于员工工作时间、国家年假和纪念日、带薪年假等的规定。规范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企业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员工休息休假。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印发

《意见》指出,应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上岗中和上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印发

该意见强调,应有效保障雇员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式,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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