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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昨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四大集团内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转让股权或资产的行为,暂不确认股权或资产转让收入,享受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简化了征管流程,大幅降低了集团内交易的税收成本,进一步支持了企业资源的整合和扩大,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

助力国企兼并重组 四类企业股权划转享税收优惠

公告明确表示,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或资产转让可以享受递延所得税待遇,这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纳税资金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融资成本,有利于促进集团业务重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有利于国有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助力国企兼并重组 四类企业股权划转享税收优惠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也适用于其他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或资产转让交易,在同一税收政策的起点上,确保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助力国企兼并重组 四类企业股权划转享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并购步伐不断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等诸多问题。国务院高度重视,不断优化企业并购市场环境,为企业并购创造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是对以往支持企业并购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将有助于双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政策,使政策红利惠及每一个纳税人,为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优化产业结构提供有力支持。

标题:助力国企兼并重组 四类企业股权划转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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