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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陈岚军子)记者今天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作用。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主要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

按照“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要求,通知重点关注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疗保险在控制费用中的作用、加强对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的监管等。,从而促进正常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和市场竞争的特点,实行分类采购,调动多方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管,控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不合理使用以及过度检查和治疗。医疗保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疗保险与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推动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积极降低采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加强对药品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

标题: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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