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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分散、分散与管理相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削减一批投资审批项目,进一步减少国家一级能源项目审批,加快建立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三清单”。

《意见》提出,要继续加大权力下放力度,提高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的含金量,进一步简化能源项目审批程序,加快能源项目审批进度,坚决消除阻碍能源发展的“拦路虎”和“痛点”。

根据安排,国家能源局将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全面实施已确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不再保留该审批类别。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一批取消或下放的能源投资审批项目,研究下放一些列入国家规划的能源项目的审批权限。此外,我们应该继续减少审批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并清理和整合预批准。

同时,《意见》明确提出要尽快制定能源中长期战略规划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规划,组织实施“十三五”能源规划和煤炭、电力、油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科技等14项配套专项规划。制定总体规划,使总体能源规划与专项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与省级能源规划相平衡。

《意见》还指出,要在放权和放权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事后监督制度,研究建立能源审批听证制度、项目决策后评估机制、项目“异常目录”和企业“黑名单”制度等。,并依法纠正各种违法行为。

此外,加快建立“三大名单”。划定政府、市场、企业和社会之间的界限。积极探索负面清单模式,加快能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刚性制度管理权力,接受社会监督。派出机构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完成部门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公布。
标题:能源局再放权 拟建立“三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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