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79字,读完约5分钟
信息不透明比问题更可怕,因为信息不透明会让问题没完没了。公积金就是这种情况。自20世纪90年代住房公积金建立以来,公积金问题从未被突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住房保障的发展以及对普惠性住房金融需求的不断增加,公积金的其他问题也不断出现,如公积金天价、“贫者扶富”、公积金利息赢不了cpi、提取困难、地方“小金库”、闲置率接近50%等。

住房公积金作为中国内地职工的基本福利,由个人和单位等额缴纳,汇到个人账户,住房需求实行“人人帮我,我帮人人”的原则。本质上,公积金是一种互助合作的公共基金。因此,作为业主的受薪员工,他们自然有权利了解增值收入的利用率、使用方向、分配和使用情况,以及总体受益程度(首套住房需求满足率),作为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中心,他们自然也有义务公布上述信息。

今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省和全国在每年3月底、4月底和5月底前披露年度公积金报告或汇总信息。此前,除了北京(房地产)、深圳(房地产)、上海(房地产)等少数城市外,地方和国家公积金信息的披露并不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中央行政机构,自2008年公布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以来,已经连续六年没有通知全国,甚至在很多地方都没有公布。

可以说,这一通知的发布,应是上级管理层首次满足地方各级政府对公积金信息披露的制度化要求。根据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起,中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开了公积金信息年报。这是中国省级第一次集体采用年报方式向公众披露公积金的运作情况。

虽然各省公布的数据仅限于总数据,如支付的职工人数、存款总额、存款余额和增值收入等。,它接近于公积金的特点,如住房金融的包容性、互助合作性、职工的所有权有偿性以及公积金的运营效率。无论是高还是低,以及其他必要的结构化信息,如第一套和第二套贷款的满意率、增值收益的使用方向(建造经济适用房、管理费、风险准备、存款利息分配等)。),但是,无论如何,从公开基金信息披露要求的角度来看,这已经迈出了真正艰难的第一步。

福利住房制度的“遗产”和“管理真理空”是公积金“问题重重”的主要原因。但是,如果信息披露不到位,这些问题就不会长期暴露,解决问题的逆向机制也不会形成,最终会导致推进公积金改革的延误。在计划经济时期,住房具有生产而非消费的功能,“房改”的任务是剥离住房的生产功能。将住房消费资金纳入职工工资,可以使居民到市场购买住房,降低住房市场化成本。因此,为了稳定住房市场化的过渡期,公积金支付标准遵循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住房分配标准,即福利较好的单位、职位较高的单位和收入较高的人支付较高的标准。

住房市场化后,特别是存款范围从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民营企业后,原公积金制度应平稳过渡到普惠性住房金融制度。然而,由于存款地位的利益固化,以及公积金制度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起步以降低劳动力成本,它不仅未能顺利与普惠性住房金融体系接轨,也未能及时切断原有福利性住房制度的残余,这是公积金诸多问题的根源。特别是存款比例是根据单位福利、职位和工资水平确定的,而不是“谁有住房困难”,谁有住房困难,谁就支持贷款。

此外,在互助合作的原则下,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除非你买了房子,否则不能提取。因此,你自己的钱不能被控制,利息不能赢得cpi。这样,一方面,公积金很大程度上是闲置的,另一方面,不能获得贷款的普通人(603883,分享它)不能提取它,所以抱怨是不可避免的。此外,公积金中心和管理机构都是行政部门,但地方单位根据自己的条件支付,导致多头管理,但实际控制权是地方。随着管理真理空和利益的固化,信息披露无法实现,尤其是一些关键信息,如是否非法存款、低收入人群得到多少支持、如何分配增值收益等。,不能暴露,问题自然不能完全解决。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的政策取向来看,“两条腿走路”是未来公积金改革的思路。首先,要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支持普通人合理的住房需求,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去库存化”和经济的“稳定增长”,如降低贷款门槛、租房和异地转移。目前,利率仅相当于商业贷款的6.8%,存款余额相当于一家中型股份制银行的存款规模,这无疑是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首选。但是,没有关于首次购买住房、改善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租赁住房提取等公积金支持比例的详细数据。因此,尽管有100多个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政策的效率并不高。关键是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充分暴露问题,作为制定公积金政策的依据。

此外,在城镇每户1.1套住房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未来住房的主要需求是“三亿人”,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包容性的住房金融体系。因此,有必要充分披露非注册人口和私营企业员工的存款比率、贷款比率、贷款满意率和贷款成本等信息。目前,在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方面没有具体的数据披露,需要由公积金中心进行披露,这也是暴露问题、建立普惠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基础。

综上所述,无论是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还是建立普惠性住房金融,都需要完善的公积金信息披露,这不仅是暴露问题的第一步,也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和改革公积金的第一步。目前的信息披露远远不够,但毕竟它打破了僵局,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公积金的信息披露应进行到底。
标题:公积金改革应首推信息披露
地址:http://www.ayf8.com/asbjzx/652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