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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3月推出以来,已经运营了五年多,一直受到各方关注。最近,市场关注的焦点是两家公司之间的平衡迅速发展。《证券日报》记者从相关数据中了解到,去年底,两家公司的余额首次超过1万亿元大关;今年5月下旬,它突破了2万亿元的整数水平。

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至今,仍存在一些纠结的地方。
首先是两家公司之间平衡的“上限”。
一些分析师认为,按照目前的增长率,两家公司之间的平衡可能很快达到峰值,这将对市场的心理预期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据统计,以证券公司截至2014年底的净资本总额为基础,两种融资方案的“上限”理论上限约为2.5万亿元。根据今年5月底的数据,部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余额接近理论上限,但两种融资方案余额的理论上限将随着证券公司的“再融资潮”而继续上升。

然而,证券经纪人对融资融券的态度越来越谨慎。《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最近,一些券商收紧了两家公司的杠杆。然而,应该注意的是,一方面,经纪人在细节上不断收紧杠杆,另一方面,他们不断提高融资融券的上限。

CICC研究员杜利娟估计,截至今年年中,估计行业层面的净资本将足以支撑两家公司3.95万亿元的差额。据保守估计,到2015年底,行业净资本将支持4.5万亿元的金融整合规模。从行业层面来看,4倍净资本的要求并不太严格,短期内也不会触及整合的上限。

根据新公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草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
深湾宏源证券研究所市场研究部主任桂表示,监管机构对两家公司净资本的限制,主要是为了监管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从而降低杠杆率。实际上,券商会从资本充足率和操作风险的角度积极控制两家公司的杠杆,以避免业绩波动。

第二,融资融券的标的。 a股市场的火爆让一些券商松了一口气:为了防范风险,一些融资融券目标不得不调整。 实际上,市场对两个产业融合的主题存在疑问,最典型的是2013年昌九生化黑天鹅事件(报价600228,咨询)。当时,有人质疑这家公司为什么进入融资融券的主体。因为从根本上说,昌九生化不是一家优秀的上市公司。 然而,一些分析师表示,融资融券的功能是价格发现。如果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被高估,投资者可以卖出证券;如果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被低估,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购买。通过双向交易机制,股票价格能够充分反映其内在价值。因此,所谓“融资融券的对象必须是好公司”反映了一些投资者的误解。 但是,这一事件也反映出融资融券制度的建设和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包括需要解决凭证来源不足和使用不足的问题,加强融资融券交易对象的风险披露,加强融资融券市场的监管。第三是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 融资融券业务已开展五年以上。在实践中不难发现,一些证券公司在开展这项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今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对12家融资融券业务违规的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据了解,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存在将到期融资融券合同、融资融券业务延伸至不合格客户、未按规定及时处置客户抵押物、违规为客户间融资提供便利等问题。此外,一些证券公司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整改不到位,处理后未能纠正,甚至出现新的违规行为。第四,融资融券的投资门槛。 融资融券业务开始时,监管部门规定“资金50万元,开户时间18个月”。然而,自2013年以来,监管机构相关窗口的指导已缩短至“6个月”,融资门槛也有所降低。甚至有消息称存在“零门槛”。 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未满半年、缺乏风险承受能力、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不足50万元或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公司股东和关联人募集资金或借款。 此前,证监会发言人也明确表示,融资融券业务是具有杠杆特征的信用交易业务,风险较高。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现行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监管底线,进一步加强投资者适格性管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得向证券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融资融券。 第五,融资融券的风险和收益。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的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与普通交易一样,会面临误判和损失的风险。然而,必须记住,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身投资规模中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损失将进一步扩大。 大同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李娜表示,近日的剧烈震荡充分显示了融资业务有增无减的特点。由于融资的杠杆作用,如果市场逆转,杠杆基金无疑会率先出逃,这将直接导致股价迅速下跌,进而进一步刺激市场情绪,使更多的资金随风出逃,从而加速市场下跌。第六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融资融券所涉及的风险逐渐显现。这些风险一方面来自市场,另一方面,投资者对这一新的杠杆信贷业务的操作细节了解不够,风险意识薄弱。 因此,更好地引导中小投资者合理灵活地使用融资融券工具,提高风险识别和抗风险能力,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已成为融资融券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草案)》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多方面权益保护措施,如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和完善客户适宜性管理制度,在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条件中增加“建立符合监管要求和自律要求的投资者适宜性制度,实现投资者与产品的适宜性匹配管理”。
标题:余额“天花板”、标的选择、业务监管、投资门槛、风险与收益、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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