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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一个境外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的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其中绝对控股的不得超过1家。

根据银监会2007年发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单一境外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得超过2家信托公司投资参股其自身及关联方。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允许外资机构扩大信托公司持股比例,符合银监会目前的监管思路。在2014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表示,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引进外资增加资本,并可以扩大持股比例。

在目前运营的68家信托公司中,有13家拥有外国股东背景。业内人士认为,扩大外资在信托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有利于增加信托公司的资本,有利于借鉴国外金融机构的先进经验,拓展信托公司的国际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不仅修订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还起草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信托公司一直秉承“受他人委托,代其理财”的信托性质,为投资者提供多种方式增加其财产价值,其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搭建了私募基金与实体经济之间的桥梁,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2015年初,银监会改革监管框架,新设信托监管部,加强对信托机构的监管,提升监管专业水平,引导信托业健康发展。为保证信托监管特别是准入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必要另行制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和程序,适应信托行业监管和发展的需要。
标题:外资将被允许控股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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