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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经济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将放缓,以前被高速经济增长所掩盖的收入分配矛盾将日益突出。因此,社会公平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税收作为调节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新常态下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长期以来,我国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高,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这被认为是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缺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新常态下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加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然而,这与全球税收向增值税转移的趋势不一致。笔者运用投入产出法研究了2002-2010年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发现,在调节城镇居民年收入分配时,我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递减的,加剧了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分配。然而,从2002年到2010年,恶化程度已经降低了三分之一以上,从长远来看,有进一步降低的趋势。这为研究新经济范式下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再分配效应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新常态下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具体来说,就年收入而言,2010年中国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递减的。增值税使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提高了0.398%,营业税使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提高了0.061%,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使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提高了0.464%,从而恶化了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分配。

新常态下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城镇居民年收入分配的恶化效应有逐渐减弱的趋势。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主要取决于四个因素,即“居民总消费支出中的税收占居民总消费支出的比重”、“居民总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消费结构差异和不同商品之间的有效税率”以及“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边际消费倾向差异”。

新常态下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其中,“居民总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和“不同收入群体间边际消费倾向的差异”是国家政策不易直接影响的两个指标。然而,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总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仍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因此,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城镇居民年收入分配的恶化效应将进一步减弱。

新常态下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不同收入群体和不同商品之间的消费结构和有效税率的差异是共同作用的结果。降低总消费比重较高的商品税率可以降低“总消费支出含税比重”的价值,降低消费支出中穷人比重较高但富人比重较低的商品税率,提高不同收入群体比重较高的商品税率。这两项措施可以缓解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城镇居民年度收入分配的恶化。

新常态下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据测算,2002年、2005年、2007年和2010年,“不同收入群体消费结构的差异和不同商品有效税率的差异”使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城镇居民年收入分配的回归效应分别降低了51.49%、55.99%、50.78%和59.50%。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下,居民消费支出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将进一步降低。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恶化效应将进一步减弱。

标题:新常态下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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