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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张远)从现在起,京津冀三地法院可以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的法院办理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昨天,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了执行工作联动合作协议,建立了执行工作合作机制。

京津冀三地法院执行措施可联动

去不同的地方会简化程序

北京高院昨日通报称,此次签署的执行合作协议明确规定了三地法院合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等待)封存(冻结)、续展封存(冻结)、启封(冻结)、扣款、交付登记过户、扣押等法律文件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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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如涉及上述事项,执行法院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执行款支付等执行事宜。在三个司法管辖区中,遗嘱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可以被特别委托依法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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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异地执行程序,今后三地法院行政人员到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等法院出具介绍信,只要携带完整的介绍信、工作证、官方证明及相关有效法律文件,并优先提供交通和警力支持协助法院。同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三地法院将逐步推进远程指挥系统与网络监控系统一体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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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领导小组,促进协作实施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介绍,为确保上述实施合作的顺利开展,三地法院还成立了京津冀实施合作领导小组,并在高级法院行政指挥中心设立了日常办公室,负责推进相关合作内容的落实。同时,三地法院将通过定期召开合作工作会议、建立常态化交流讨论机制、创办京津冀执行合作信息期刊、开展跨地区重大案件协调咨询等方式,形成稳定顺畅的常态化合作机制,深化执行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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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三地法院将在各自辖区内物业网络监控、远程指挥等信息化执行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接建设,建立京津冀地区高级法院之间的联系渠道,互通数据,共享执行人的身份和财产信息,逐步实现京津冀地区网络监控和远程指挥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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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实施联动保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据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委员会主任刘桂香介绍,近年来,全国部分省市积极开展区域执行合作,探索了一条创新执行体制和机制的有效途径。去年11月,安徽、上海、江苏、浙江四省高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信息共享合作的协议》,深化了长三角地区的实施合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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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香表示,今后,通过这种自发的合作,在最高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将更好地实现全国四级法院执法体系的纵向渗透和全国执法联动单位的横向联网,构建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全国综合执法指挥体系,对执法人员及其财产进行快速、大规模的网络检查和控制,对于提高执法效率,使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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