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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fude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以来,我国征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称“大修基金”)总额约为5000亿元。目前,各地越来越多的建筑进入"中年维修期"和"旧危房期"。一些电梯停止运行,房屋漏水,墙壁剥落,社区维修急需资金。但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繁琐复杂,大量专项资金只能“睡”在银行。(人民日报,3月24日)

俗话说,“花钱比挣钱容易”,但住宅大修基金的情况正好相反。每个房主在关门时都必须支付一定比例的房价。与房屋特别维修没有直接关系的开发商或物业,往往会主动更换管理单位,扮演“催粮收钱”的角色。房主是“付就付,不付就付”,否则你就拿不到房子的钥匙。你认为人们挣这些钱不容易吗?然而,在用钱方面,情况已完全改变:第一,社会应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三分之二以上在社区中有利益的业主应该同意;然后,必须事先委托经房屋委员会批准的专业中介人来评估和计算维修工程...当社区业主入住时,他们会从自己的口袋里掏钱,并把钱交给托管单位进行托管。现在,他们只想从中提取一些钱来维持他们自己的社区。为什么它比从别人那里“切肉”更难?

住宅大修基金使用的严格程序有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确保其特殊用途,但过于复杂的程序犹如一把双刃剑,不仅防止了大修基金被挪用和滥用,而且人为地增加了其正常使用的难度,给住宅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带来了极大的麻烦,有时可能对业主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例如,一个人花钱买了一个大病医疗保险。我没想到,当他病重急需救命钱时,由于手续上的一些莫名其妙的原因,他不能从保险公司取钱,耽误了治疗。你说这个案子没有错吗?

归根结底,如何使用住宅大修基金是一个公共决策问题。在大修基金中,支付比使用资金更容易让人尴尬。大量专项资金不能用于紧急维护,而是长期躺在银行“睡觉”,这凸显了公共决策的失败。公共决策的失败是由于公共决策的复杂性和决策系统的缺陷。在正常情况下,公共决策的复杂性是普遍存在的,所以我们应该从克服后一个原因入手,着力解决决策体制的缺陷,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完善决策体制和监督机制,提高决策者的能力和素质,从根本上提高决策效率。

建设部和财政部2007年10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为了克服大修基金公共决策的失灵,当务之急是要严格坚持“业主决策”的原则,将决策权交给大修基金的所有者和受益者——社区业主,形成业主行使决策权、代管单位行使管理权、物业或维修单位行使行政权的权力平衡格局。住宅小区的业主是住宅大修基金的业主。动用大修基金就是花自己的钱。业主自身最了解大修基金的重要性和利益,有内在动力对大修基金的使用做出科学决策。这迫使小区业主尽快建立和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为小区的小区大修资金提供最基本的“渠道”。

业主自治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不能说在业主自主权高度成熟后,就应该把住宅大修基金的使用决定权交给业主。相反,应鼓励所有者在充分信任和大胆放手的原则基础上,在行使决策权的过程中,逐步完善自治组织,提高自治和公共决策水平。从长远来看,住宅大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作为一个“试验田”,以促进住宅小区业主的自主权,增加大修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公开性,保障业主对大修基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做好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标题:住宅大修基金“沉睡”缘于公共决策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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