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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黎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进一步收紧了对中央企业的绩效考核,并提出如果2015年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同等口径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不会增加。

利润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设定基本目标并提出目标,目标应明显优于基本目标,满足中央企业保持增长的要求。其中,中央企业利润总额目标应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比基本目标高出15%以上,并高于上年实际完成值。企业完成目标后,SASAC在核定考核结果时,相关考核指标将直接统计出来;并根据目标的领先程度和实际增长情况,给予相应的加分。对于那些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实现目标的,他们仍然按照基本目标进行评分,并实事求是地验证企业的考核结果。

利润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利润总额目标值、经济增加值目标值和经济增加值改进值比上年下降幅度较大的企业,无论完成情况如何,均不得进入甲级..如果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有所增加,应根据行业工资增长控制线的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如果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增加。

标题:利润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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