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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参考报》记者报道,与2014年相比,今年有26个省(区、市)下调了城乡收入同比增长目标,4个省(区、市)保持不变,只有西藏上调了目标。有22个省(区、市)城乡收入增长未能达到2014年初设定的增长目标,其中8个省(区、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预期。此外,在公开公布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个省(区、市)中,实际增长率低于去年该省的国内生产总值。

专家表示,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城乡收入增长目标下调符合经济发展总趋势,各级政府应加大保障支出,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根据当地情况,只有西藏把收入增长目标从去年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提高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陕西、江西、安徽和内蒙古的收入增长目标基本保持不变。其余26个省(区、市)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城乡收入同比增长目标。其中,重庆、江苏、广东、上海、辽宁等省市去年和今年都提出本地居民收入增长要与经济增长同步或基本同步,但今年这五个省市的gdp增长目标都比去年有所降低。

与其他省份相比,吉林省从去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2%”下降到今年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5%左右”,降幅最明显。云南是下一个,山西是第二个。此外,天津、青海、甘肃和宁夏同时将城乡收入增长目标分别下调了2个百分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胡痴认为,今年城乡收入增长目标普遍下调,这符合新常态下经济形势的客观现实。他说,从经济规律来看,经济增长和收入增长是正相关的。在经济衰退后保持高收入增长是不现实的,但在现阶段可能会进一步挤压本已微薄的产品利润,使产品价格更没有竞争力。虽然收入增长率有所下降,但与以前相比,居民收入水平已跃上一个新台阶。目前,中国属于世界中高收入国家。居民收入增长很难复制之前的高增长。发达国家的历史证实了同样的情况。然而,一个有利的情况是,在收入增长放缓的同时,通货膨胀水平也下降了。这使得居民收入的实际购买力水平的增加大于名义收入对购买力水平的增加。

数据也支持胡痴的观点。以较发达的江苏省为例。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该省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增长10.1%、9.6%和8.7%;城镇居民收入名义分别增长12%、9.6%和8.7%。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的吕庆哲博士认为,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在于缺乏收入增长的长期机制。首先,虽然企业职工收入和福利的协调增长机制已经建立,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程度普遍较低,尤其是外资、合资和民营企业。需要建立政府机关和机构雇员的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其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多年未调整,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尚未建立。工资增长高度依赖于临时资本增加政策。

此外,还有一些结构性原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随着直接或间接影响收入分配秩序的政策的实施,如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制度改革和反腐败斗争,城市中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增长率将大幅下降;随着经济增长的下降,农产品价格水平将大幅下降,这将降低农民的经营收入增长率,直接降低低收入农民的收入增长率;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发展导致大学毕业生需求增长缓慢,大学毕业生供给增加,共同导致大学毕业生工资增长乏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在收入增长目标下降的同时,政府应该增加保障支出,以稳定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和消费,尤其是可以减税或扩大民生支出的支出。他还解释说,地方财政支出不仅用于投资,还包括三项公共资金和民生保障支出。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安全支出将不可避免地增加,这并不意味着当地项目超出实际情况。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刚明表示,当前,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带来新的困难和风险。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利润增减;政府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公共财政支出收缩;居民收入增速下降,消费增速放缓。在新常态下,面对经济下滑的加剧,我们应该冷静应对,而不是走老路,走错路。要注重扩大消费,利用宝贵的公共财政资源增加社会保障,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农民进城的社会保障,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扩大市场需求。

当然,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光金认为,首先,我们应该继续加大努力,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新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第二,要注意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连续几年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问题。第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征管。
标题:26省下调今年城乡收入增长目标专家:加大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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