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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制定并发布了《机构间私募报价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规范了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子公司在报价系统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转让业务的活动,包括注册条件和要求、转让方式、发行服务、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信息披露等。

报价系统 进一步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

《业务指引》指出,在报价系统中转让资产支持证券时,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子公司应在发行前与市场监管中心沟通资产支持证券是否符合规定的转让条件,并在网上进行转让登记;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通过报价系统在线发行,对于通过报价系统在线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可以简化转让登记流程;另外,在报价系统中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时,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转让方式,如议价交易、点击交易、做市商等。如果符合报价系统中协议回购的相关业务规则,也可以进行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

报价系统 进一步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

据了解,去年8月18日,第一个资产管理计划在报价系统中正式发布。此后,报价系统先后推出了收益凭证、次级债券、私募股权基金、证券公司短期债券、并购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证券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市场反应良好。截至2月12日,参与者在报价系统中已发行资产管理计划、收入凭证、次级债券、短期债券、私募股权基金等782种产品,融资规模总计371.39亿元。市场监测中心不断完善私募产品在报价系统中的传递功能,为私募产品持有者提供退出渠道。

报价系统 进一步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报价系统的加入无疑将为整个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将对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效率和产品流动性,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实现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报价系统 进一步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

此外,作为四大转移地之一,报价系统转移规则的发布不仅标志着新的转移地的初步建立,也意味着中国证监会规划的资产支持证券转移体系越来越完善。报价系统始终以促进私募市场发展为核心地位。其专注私募业务的专业态度和“多元化、开放、竞争、包容”的市场化理念更符合资产支持证券的私募性质。

标题:报价系统 进一步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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