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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吴)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新的《国家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将于3月1日起实施,覆盖全国各省、市、县税务机关。其中,91项税收优惠业务由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司司长饶立新表示,新《标准》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税、简政放权的要求,明确了68个审批项目的审批属性和审批政策依据,规范了前台操作。梳理329个税收优惠项目申报(核准)和申报(退税)的信息、时限、环节和前台服务要求,加强税收优惠信息的录入和闭环管理,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申报制度适用11项税收优惠资格和4项其他资格,纳税人在完成申报程序后可获得15项税收认定项目,占36项税收认定标准的42%。调整税收优惠审批、核准和事后备案。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税优惠”等91项税收优惠由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此外,新税法还补充了去年9月以来的最新税收政策调整,增加了6项新的服务项目。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群体服务规范得到补充和完善,如设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投诉实施专座,将投诉处理时限缩短至3天。通过纳税人学校增加对新家庭的培训和咨询、个人纳税证明的自行发放、纳税人保密信息的查询和其他服务规范。

据悉,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试行了《中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标准》。标准实施以来,报送的信息、纳税环节、纳税频率和纳税时间减少了30%以上,需要办理的事项增加了50%以上。
标题:91项税收优惠将由批准核准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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