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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智囊团
读者来信李女士:半年前,住在的李女士自己联系了一套要在一个花园里出售的三居室房产。卖方李某某迅速与李女士达成销售协议。双方约定该房产总价款为88万元,李女士在约定的一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双方还同意,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作为赔偿。根据规定,李出示了一份他是单身的书面证明,表明他只需要成为该房产的主人。然而,在办理手续时,李的妻子出现,称李单方面出售该房屋,且单份证明是伪造的,她并不知道这是她的妻子,并要求双方取消销售合同。此时,李小姐已支付预购费用20万元。

为此,李小姐问:李的行为是否违法?销售合同仍然有效吗?
广东魏豹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在此纠纷中,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制作虚假证明,构成房屋买卖违法;其次,作为李某某的合法妻子,吴某必须有吴某的签名,即使她的名字没有在房产证上。因此,吴某没有签署和反对履行合同,所以房屋买卖自然应该取消。现在小姐所做的就是要求李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并举报李伪造公章制作虚假证明单。正文/广州日报记者陈明
标题:置业疑难:卖方伪造单身证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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