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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出台的存款保险制度标志着中国金融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制度的保障下,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格局将更加合理,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系数将更高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阶段。意见稿的核心内容有三点:一是中国吸收存款的银行金融机构被迫参与保险;二是存款保险实行限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三是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级差费率组成,各保险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个打破垄断、允许不同身份的银行公平竞争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在中国酝酿了近20年。它打破了资产规模和所有权对银行吸收存款的影响,中小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有望显著提高。由此产生的资金再分配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将进行巨大的利率调整。在这方面,金融界和学术界有许多讨论。普遍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解决银行起点不公平的问题,为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使我国金融更加安全,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然而,有人担心存款保险制度会增加银行的债务成本和贷款利率,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效率。泰国和美国的实践表明,如果金融监管不有效,这种制度可能会助长银行的道德风险,导致银行追求高回报的风险,最终导致金融危机。

你如何看待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的引入?这种制度能给中国经济带来制度红利吗?
存款保险制度将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壮大提供制度保障,从而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活力。过去,在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背后,有来自国有资本和各级政府的隐性担保,但私人银行没有这种隐性支持。所有权标签阻碍私人资本进入银行,直接导致银行业竞争不足和资本价格高企。一方面,银行对企业的利润要求过高,对实体经济形成了一定的“抽血效应”。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信贷配给长期以来被银行忽视,没有必要的金融支持和活力,导致就业压力加大和社会不稳定。存款保险制度使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在存款资金安全方面与大银行没有区别,可以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专注于贷款和风险管理业务。只要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在信贷市场中的份额提高到一个适当的水平,就能实质性地突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使中小企业充满活力,提高我国经济的创新能力和就业保障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将促进利率市场化,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从东南亚、韩国和台湾的利率市场化经验来看,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必要的。因为利率管制自由化后,商业银行有很强的动机提高利率和储蓄,也有很强的动机降低利率以留住高质量的客户。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的存款利率更多地反映了货币政策和经济周期变化对货币和资本供求的影响,而不是银行自身信用水平的影响。

正因为如此,银行有强烈的动机去冒险用储户的钱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如果这种道德风险得不到有效遏制,银行将大规模倒闭,存款保险机构将发现难以按承诺支付,存款保险制度将失去其公信力。为了杜绝道德风险,中国设计了差别化保险费率,这是国际公认的有效手段。由于银行利润、资产风险和差别存款保险费率之间存在联动机制,如果银行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息收入而向高风险客户发放过多的贷款,银行的资产风险就会上升,导致存款保险费自动上升,从而抵消其利息收入。一些银行甚至可能入不敷出,这迫使银行在收入风险之间保持平衡,从而减少高利贷和道德风险的冲动。换句话说,存款保险制度就像给银行的汽车安装了刹车,所以银行不可能盲目加息。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担心贷款利率会一路上涨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存款保险制度为加强银行监管提供了新的渠道,为银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新的平台。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通常有三种形式:政府设立和管理;联合建立金融机构;政府和金融机构是联合建立的。根据中国国情,中国政府享有极高的信用,建立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是政府的最佳选择。为了提高存款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政府首先注入了相对较高的资本金,再加上从金融机构收取的保险费,组成了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差别费率,督促被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其自身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除了支付存款外,还应承担破产机构的清算、接管甚至重组职能,按照保障存款人权益、稳定金融秩序、不间断金融服务、社会成本最低的指导原则处置管理不善的金融机构。显然,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填补我国金融机构退出机制长期以来的空空白,为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总之,即将出台的存款保险制度标志着中国金融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有了这一制度保障,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格局将更加合理,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系数将更高。
标题:存款保险是利率盲目提升“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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