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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家庭储蓄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在4.3亿个家庭中,家庭存款是主要的资产形式。截至2014年底,中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16万亿元。然而,一种被认为非常安全的银行存款近日在许多地方频频出现“失踪”现象:浙江省杭州市的42名银行储户发现,他们数百万的存款中,只有少数被留下,甚至被“清算”;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的存款也“异常”,在过去的三个月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5亿元存款已经消失。

(据《北京晨报》报道)
银行不负责任是最高条款
□郭文斌
钱在银行里,应该很安全,但是银行卡在我手里,密码在我心里,但是钱不见了。更荒谬的是,银行对此不负责任,甚至找不到理由。
为什么银行里的钱“不见了”?根据提交人的调查,存款人的存款经常被罪犯甚至银行内部人员通过各种手段窃取。在银行内部人员被贿赂后,当储户在柜台存钱时,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转移到其他账户;柜台人员以各种方式销售保险、基金等产品,这也是存款“失踪”的原因之一;嫌疑犯仅通过伪造的银行票据就成功地从银行诈骗了数亿英镑的存款...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是存款人的“保管员”,而存在银行的钱是“丢失”的,那么银行能不负责吗?但事实上,储户“几乎不可能”提出索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出具的存款证明。也对银行的存款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没有关于如何处理欺诈性存款或存款损失的具体规定。面对储户资金的“流失”,大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转移到员工甚至“临时工”身上。即使储户和银行诉诸法庭,也无济于事。例如,2013年,上市公司九桂酒宣布其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的1亿元存款被盗。事件发生后,尽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部分损失资金被追回,但该上市公司当年仍亏损3668万元。这意味着大部分损失仍由股东承担。

如果银行的钱被“偷”,银行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然而,由于法律的漏洞和垄断的气质,银行没有恐惧。现在,银行要求存款人自己获取证据,否则他们将不会对“赔钱”负责。这个“惯例”早就应该打破了。这需要在法律上明确。一旦银行里的钱“不见了”,银行不仅要赔偿,还要追究责任。

当现有的资金如此不安全时,人们怎么能心安理得呢?银行不能总是“理性的”,也不能总是让储户受苦。
标题:银行不担责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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